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锡南院教字(2016)22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全校教职员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员。
二、教科研成果计算范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成果证明材料
1.学术论文类(含作品):原件及a.封面、b.版权页、c.目录页、d、全文复印件;
2.书籍类:原件及a.封面、b.版权页、c.有编者姓名的序言部分,d.目录页(含编者编写章节)复印件;
3.课题项目:课题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复印件(市厅级及以上课题);
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级课题);
项目到账经费证明(横向项目);
4.成果获奖类:相关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技术类: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果排序证明
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出具成果排序证明材料及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表。
(三)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在本单位、部门进行登记、审核,教务处进行复核,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退还申报人(职务专利证书原件除外),复印件由教务处存档,材料不全者不予统计;其他各部门的审核直接在教务处。
2.考核期内出版的论文,在考核前未能取得正式出版物的,须由杂志社提供出版物的证明、出版字数等材料,给予考核。待出版物正式出版后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报教务处。如出版物与原件提供证明材料有出入的,学校视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直至以作假论处。
四、申报方式
各二级院(部)教职员将科研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交本单位教学秘书进行登记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二,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直接交教务处张娜处。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要 求 |
部 门 |
责任人 |
12月15至
12月21日 |
1.完成教科研成果
相关材料上交 |
|
各申报人 |
12月22日至
12月26日 |
1.完成各单位、部门教科研工作量的汇总
2.初步审核教科研工作量 |
各二级学院(部) |
各单位
负责人 |
12月27日至
12月30日 |
教务处审核教科研工作量 |
教务处 |
梁幸平 |
元月3-8日 |
公示教科研工作量 |
各二级学院(部) |
各单位
负责人 |
元月9-13日 |
完善教科研工作量统计 |
教务处 |
梁幸平 |
六、各二级院、部门科研成果审核工作人员
序号 |
部门 |
科研审核
工作人员 |
办公室电话 |
1 |
汽车学院 |
许 宇 |
85569011 |
2 |
建艺学院 |
沈丽君 |
85555094 |
3 |
新英格兰学院 |
闵丽娇 |
85551195 |
4 |
商学院 |
李 源 |
85555346 |
5 |
智信学院 |
范文博 |
85552327 |
6 |
航旅学院 |
陈春林 |
85559930 |
7 |
基础课部 |
刘 颖 |
85553386 |
8 |
其他部门 |
张 娜 |
85569092 |
教务处
2016年12月13日